為推動便民服務,減少民眾奔波,內政部爰開放全國各戶政事務所代發他所檔存之戶籍登記申請書及附件,自103年11月3日起施行。惟如戶籍登記申請書及附件因年代久遠,經傳真或掃描之資料清晰度不足,得至檔存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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