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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
依據:戶籍法第26條第1款。
公告事項:
一、 「死亡(死亡宣告)登記」、「姓名變更登記」、「出生別變更登記」、「單獨戶長變更登記」、「因辦理戶籍登記所衍生之戶長變更登記,該戶籍登記得異地辦理 者,得同時辦理戶長變更登記」、「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配賦錯誤(重複)更正登記」及「因性別變更衍生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 辦理。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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