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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06年度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受理推薦。本市市民具「 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所列事蹟者,得依規定由個人或機關團體詳細填具推薦表一式2份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民政局進行審查及遴選作業,4/1起可至北市民政局官網下載報名推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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