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當發生如地震、海嘯……等國家級災害或重大緊急事故時,政府透過有線電視管道,對民眾發布訊息及宣導呼籲等事項,由內政部消防署偕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共同規劃,並與公共電視台及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合作,建立「指定電視頻道播放重大災害緊急訊息」(簡稱指定頻道)機制,以提升災害應變效能。

(一)演習時間:106年9月21日9時59分至106年9月21日10時01分。
(二)演習方式:由內政部消防署製作2分鐘影片,提供公視於第13頻道播出。
(三)民眾意見反應服務:內政部消防署於106年9月21日9時30分至12時,開放專線電話(02-89114290),由10位同仁接聽民眾意見電話,民眾意見經綜整後,轉送通傳會及各相關有線業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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