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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納稅人可至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或使用智慧型手機以「行動支付工具」APP或掃描繳款書QR-CODE等方式,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多員方式繳納稅款,敬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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