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資格條件說明如下:
(一)本市未滿70歲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資格之老人。
(二)其他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之老人:
1、年滿70歲之老人、年滿55歲之原住民或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歲之老人,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天數需達183天者)。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20者。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3、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如有進一步詢問,可洽社會局分區承辦人,其電子檔及相關詳細補助說明,可詳見社會局局網/銀髮族服務/健保費補助及健康維護/老人健保補助(https://dosw.gov.taipei)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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