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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原住民族姓名權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內政部鼓勵原住民取用或回復傳統姓名:
一、原住民得以傳統姓名辦理出生登記。
二、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三、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四、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及並列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登記,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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