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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請車主於7/31前繳納,逾期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如有疑問,請洽臺北市區監理所(電話02-27630155轉400丶746)。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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