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臺北市大安區戶所 的頭像
    臺北市大安區戶所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大安區戶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