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申報適用資格及報稅時應附證明文件,為減輕身心失能家庭的租稅負擔,財政部於108年修正所得稅法,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無該法所訂排富規定情形就可以適用,每人每年定額扣除 12 萬元。

78485403_10930071862_ATT1.pdf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臺北市大安區戶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