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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自然人憑證各項憑證管理作業規定,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另委託代辦項目除了憑證IC卡停用及復用功能無需攜帶委託人之IC卡外,其餘委託代辦項目均需攜帶。
二、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之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或用印,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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