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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5月2日止。納稅人可至銀行、便利商店,或使用智慧型手機以「行動支付工具」APP或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等方式,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多元方式繳納稅款;敬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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