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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推展本市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凡含括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推展家庭教育工作連續二年(含)以上,表現出色、成效優良,符合旨揭本市實施計畫獎勵條件者,均可由所屬機關(學校)推薦並提出申請。
二、請詳閱旨揭實施計畫暨評選表後,有意願推薦所屬參與本甄選活動者,請依評選表格式填列並準備相關佐證資料(以雙面印刷合計300頁為限),經推薦單位審核後於即日起至108年4月30日(週二)下午5時止,連同公文將評選表及書面資料寄(送)達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不以郵戳為憑),為利評審作業,逾期恕不受理;獲獎者將另行公告。
三、實施計畫暨評選表等電子檔已公布於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family.gov.taipei/)「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使用。本案送件事宜,請逕洽該中心張簡老師,連絡電話25419690分機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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