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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09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最多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09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被推薦人以個人原則,同一家庭成員共同實踐孝親,經證明屬實,得併列為被推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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