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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推展本市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凡含括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期間推展家庭教育工作連續二年(含)以上,表現出色、成效優良,符合旨揭本市實施計畫獎勵條件者,均可由所屬機關(學校)推薦並提出申請,實施計畫暨評選表等電子檔已公告於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s://www.family.gov.taipei/) 「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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