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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分別業於110年1月1日與111年1月1日公告實施,要求進入區內之特定柴油車需符合相關規範。

進入管制範圍之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如出廠滿3年(含)以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自主管理標章者,全時段禁止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區域,違者將採直接取締告發,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管制範圍📢
☑️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包括:3站(市府、臺北,及南港轉運站)、6處(陽明山公園、國父紀念館、故宮博物院、中正紀念堂、臺北101大樓、忠烈祠)。
☑️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包括:3廠(北投、內湖,及木柵焚化廠)、1航站(臺北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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